有一个很急的问题,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2025-03-05 06:30:17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界定是这样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对照以上法律规定,您所说的情况可能无法构成工伤,但还是要看最后工伤认定的结论。但从我的经验来看,这种情况构成工伤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公司如果出于人道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应该是符合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人道主义的大原则的,毕竟他的家属损失的是一个生命。当然考虑到已经为其支出3万元抢救费,可与家属协商减少补偿数额。

另外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如果达成补偿协议一定要请有继承权的家属全部签字,否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案例已有发生。

回答2:

有以前的病历卡证明就可以去法院告公司
有病历卡证明的话就要赔

回答3:

我门这也有这么一位,心急梗陪了8万

回答4:

找律师咨询去吧,不行去法院

回答5:

有水平!取证吧!

回答6:

可以的!
公司没有能力证明他本人是在进公司之前身体有问题的,这就是公司的失职,怪不得别人

当然, 我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具体的的金额我不知道

所以应该去找律师打听下具体的金额 这样才比较有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