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家中情况表示同情,我有几个问题要问问你,才能给你作答。
一是:《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重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民政部1989年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办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这些文件规定的流程,你父亲所在的单位是否已经全部走完?
二是:单位是否已经出具了因公牺牲的认定文件,钱可以说还没到位,但是因公牺牲的认定文件应该早就出了,这是让我很困惑的地方;
三是: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 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 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您父亲属于我说的第三点中的哪种?
公务员多厉害呀还没权没势呀
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