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用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的公积金能提取吗

2024-11-03 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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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取配偶公积金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回答2:

以重庆为例,可以提取。

重庆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扩展资料: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情况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回答3:

一、夫妻双方用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婚后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积金贷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符合公积金提取的要求的。
二、公积金提取步骤:
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
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
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
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
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收款银行;
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回答4:

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房贷,但是不可以再进行贷款。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