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利局的内设机构

2025-04-04 1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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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信息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3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利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4、科学技术科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5、水利工程建设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组织编制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全市及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
6、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7、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属单位职称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党委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