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你们的真实合同,所以作一下判断供参考:
甲方违约在先,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乙方提出因原材料上涨要求调整价格,须提出证据;
在证据确实的前提下,甲方应和一方协商增加部分费用;
乙方所谓“原则上不增加”属于内部成本控制行为,和乙方的合同无关,因为任何预算增减是甲乙方的合同和实际履约情况,
建议甲方应和乙方协商,根据乙方提出的原材料涨价资料作核实,并适当调整,
调整包括:
追加预算;
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