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要求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多支付的社保,如果没有办法联系到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失职追责。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应该是楼主上一家工作的公司没有给楼主结束在政府劳动系统里面的工作状态。每个区域的人事政策有差异,建议楼主拨打前一家工作地点的12333人事咨询电话,这是政府提供的咨询电话,可以得到最切合当地人事政策的回答。我们人事遇到问题也是打这个电话的。
另外,这件事是前一家公司的人事的责任。没有及时取消。
看不懂你的问题,建议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