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临床类145;中医类1102、四川省:临床类150;中医类1053、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临床类145;中药类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