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揭阳县先后隶属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汕头市。
1965年7月19日,由汕头专区揭阳县划出西北部13个公社(镇),陆丰县划出2个公社,设立揭西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西部境地而得名揭西,县政府驻河婆镇,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75年,又从普宁县划出贡山、湖西、四乡三个大队归属揭西县,属汕头专区管辖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国函[1991]84号文)批准撤销揭阳县,建立地级揭阳市[4] ,揭西县划属揭阳市管辖。原揭阳县其中15个镇,设立揭东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东部境地而得名揭东,县城设在曲溪街道办事处,属揭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