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户主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4-10-31 1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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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发放的,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一般情况下政府登记户主的名字表示宅基地批准给了谁家。有一个问题群众需要弄清楚,即户籍部门登记是谁家,合法情况下宅基地也就是谁家的,即政府各部门工作需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