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是能自主的作出交易的决定,并承受有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风险,法律认为18岁以上的正常人或16岁以上自己养自己的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无论他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论他年纪大小,不论他智力发展水平,他都可以接受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的能力。
因为本案主要是小明的行为是一种待定效力的合同行为。因为他是限制行为能力
,所以他的行为要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小明是可以成为买受人(这就是他民事权利能力的表现),但他的行为要追认(这就是因为她是限制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异。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如,一个三岁小孩,能否成为房屋买卖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
分析:可以,因为对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要求,主要须确定的是出卖人或买受人是否为民事权利主体。三岁孩子是民事权利主体,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要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买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只是涉及到他民事行为能力的部分,由于他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妨碍他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当然,三岁孩子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答案,不可以。
法律关于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规定,性质上属于强行法,是否享有,以及范围如何,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抛弃、限制、转让。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如果没有权利能力,就不是民事主体,也就无所谓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