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二、低层住宅的特点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三、低层住宅的类型
低层住宅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四、低层住宅的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五、低层住宅的缺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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