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丢失,能重新去医院打印吗?
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的话,只要你在医院住院了,正规发票没有掉的话,这些东西的话应该来说都是到医院可以补到的,我建议你去医院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的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时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你的病历是2004年的,在被保存时间内,去就诊的医院病案室复印即可。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就是内容的详细程度,门诊病历只是患者就诊的简单的主诉,以往有什么疾病和简单的体格检查记录,还有本次就诊所做的检查和诊断,而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内容差不多,但要详细的多,详细的记录患者的既往史和各个系统的体格检查,全面反应患者以往及目前的状况。
门诊病历需要保持十年左右的时间,记录您的检查结果和诊疗经过,再说门诊病历都是交给个人进行保存的,保存的具体时长需要看您个人的习惯的。原则来讲建议您应该长时间的保存,尤其是慢性病的患者可以作为下一次诊疗的病史记录。
医院的这个病历记录,一般会保存十年,这是最少的时间,所以你去医院查的话是可以查到的,不懂得可以继续咨询。
你好,医院都存有病历的,
丢失了,找主治医师重新打印就可以了。
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
楼主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
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
你好,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的话,只要你在医院住院了,正规发票没有掉的话,这些东西的话应该来说都是到医院可以补到的,我建议你去医院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的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时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你的病历是2004年的,在被保存时间内,去就诊的医院病案室复印即可。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就是内容的详细程度,门诊病历只是患者就诊的简单的主诉,以往有什么疾病和简单的体格检查记录,还有本次就诊所做的检查和诊断,而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内容差不多,但要详细的多,详细的记录患者的既往史和各个系统的体格检查,全面反应患者以往及目前的状况。
门诊病历需要保持十年左右的时间,记录您的检查结果和诊疗经过,再说门诊病历都是交给个人进行保存的,保存的具体时长需要看您个人的习惯的。原则来讲建议您应该长时间的保存,尤其是慢性病的患者可以作为下一次诊疗的病史记录。
医院的这个病历记录,一般会保存十年,这是最少的时间,所以你去医院查的话是可以查到的,不懂得可以继续咨询。
住院病历完全可以去医院复印。
医院有专门的病案室,只要带着身份证,到那里就可以复印。
医院所提供给病人的都是复印件,不会再原件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