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表述的这种情形,涉嫌重婚。
尽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84年办酒席不登记”,但这在法律上已被界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一方与他人要结婚,必须先解除“事实婚姻”后,再与他人登记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算重婚,没有领结婚证(登记)的婚姻不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