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要求

2024-11-18 1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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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翼板厚度大于250mm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坡度宜小于或等于1:3;
2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3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基础梁的平面尺寸应大于柱的平面尺寸,且柱的边缘至基础梁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4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5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2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6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结构刚度较好,荷载分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地基反力可按直线分布,条形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计算,此时边跨跨中弯矩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
2当不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
3对交叉条形基础,交点上的柱荷载,可按交叉梁的刚度或变形协调的要求,进行分配。其内力可按本条上述规定,分别进行计算;
4验算柱边缘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
5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回答2:

1)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通常采用100mm;
2)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阶梯形基础的每一级高度宜为300~500mm;
3)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10;
4)保护层厚度:有垫层时不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