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持有拖拉机驾驶证G,可以驾驶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号的拖拉机。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 年 第 1 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1]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1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2006年11月2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