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三无人员”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供原件,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证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身份证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