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和申请倒闭(如图)

2024-11-18 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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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个问题,阿宝叔开门见山说三个点:

1.保险公司设立门槛高,运营监管严格,安全系数高

2.保险公司破产也是可能的

3.即便破产,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一

保险公司破产?难!

有人来问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抬出一个事实:中国大陆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

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退出,后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

先说设立。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大白话: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股东得够牛逼,得有信誉靠得住,然后要够有钱。

看一下中国现有的保险公司。像中国平安、中国人保、泰康,实力雄厚,背景能深到马里亚纳海沟去。

再看这几年新设立的复星联合、众安保险这样,相对而言的,“小”保险公司,人家背靠的大佬,照样让人咋舌。

复星联合背后有复星集团和郭广昌。众安保险后面是“三马”,阿里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拉出来都是大佬啊!

总之,想到保险行业分蛋糕,入场券真不是谁都能拿到的。

再看运营监管。

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样面临着严格监管。

1.钱不能乱花——资金运用监管

我们上交的保险费,是一笔巨大的现金流,保险公司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以获取收益。但这笔钱不能乱用,须“稳”字当头。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限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

像3月份爆雷的某P2P公司,给老板自己买辆飞机,在保险公司这样的骚操作不能玩。

2.保险公司要保证有足够的钱赔——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指的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资产要大于负债。

按照2016年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必须大于100%。

如果达不到,银保监会就会对保险公司做出种种限制: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等。

更严重的,保险监管单位可以直接接管。

3.风险太大的业务得找再保险公司分担——再保险机制监管

再保险,通俗地讲,就是给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险公司后面还有保险公司。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再保险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有了个业务,不是想上就能上。风险大了,就得找其他保险公司来共担,也就是办理再保险。

这其实就是一种风险共担,把风险分散的措施。

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破产倒闭?

准入不易,经营管制严格。这两点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安全系数是较高的,沦落到要破产的可能性极小。

但要是有人告诉你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那他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忽悠。

看《保险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做的太差,资不抵债,该破产时还是会破产。

在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早就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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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每年都有保险公司倒闭,1991年最惨,一年破产51家。

点击查看大图

日本在上世纪末新世纪初,曾有过一段的破产风潮,一批成立七八十年的老牌保险公司都未能幸免。

各国对保险行业都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奈何天有不测风云。

举个栗子:造成300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911事件,事后统计,保险公司赔偿了196亿美元。作为一家企业,保险遇到这种难以应付的巨额损失,不破产也得破产。

保险公司真要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还是可能破产的。那有些朋友就紧张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办?会有多大的损失?

其实不用紧张,真的面临破产,可能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出手,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依据的是《保险法》第一百条。

根据媒体报道,截止2018年9月30日。这只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达1252亿。

这么一大笔钱,有两个明确的用处:一是救济投保人、被保险人;二是救济保险公司。

救助用户的案例暂时还没有出现过,但它非常重要,我们在下文还会提及。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则已经有过3次。

一是接管新华人寿。2006年,新华人寿被爆出董事长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一时陷入风雨飘摇。2007年,当时保险保障基金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成为了第一大股东。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这笔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12.5亿元。新华人寿保险在这之后起死回生,2011年在A股和港股同步上市。

二是2011年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巨额亏损64亿元,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保监会开始介入,2011年持股达到57.43%,到2012年已经持股91.49%。2016年,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将股份转让给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富邦人寿保险等公司。在此次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84亿元。中华联合重获新生。现已成为偿付能力最好的保险公司之一。

三是接管安邦保险。2017年,安邦保险公司董事长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带走调查,保险保障基金最终介入接管。根据今年2月媒体的报道,安邦集团的保管期限将延长一年,持续到2020年2月22日。

这种国家出手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公司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换了大股东,保险公司还是那家保险公司,我们的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2.破产后其他公司接盘,保单发生转移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这条法规其实涉及两种情况。

一是其他愿意来接盘,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把这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接收过去,保单转移到重组后的新公司。

二是实在太惨,根本没其他保险公司来接盘的,则由政府(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保单转移到新公司。

同时,如果发生上面的两种情况,保险保障基金又会来出手了: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承接了一堆烂债的新公司,这只基金会给它补偿,补偿额度即以上面的90%、80%为限。

有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帮助,承接了破产保险公司合同的公司,就不会受拖累,影响经营。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是直接发生了转让。只要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不管到了哪家公司,都不会更改。

Ps:虽然保单在转移之后效力不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还是会有变化,比如分红型的分红,本身就是波动的,它来自于保险公司自身的收益分配。这家保险公司都破产了,自然谈不上分红。

小结

写到这里,阿宝叔可以直接说结论了:

保险公司不仅很难破产,概率太低,而且即便太作死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回答2:

保险法规定,说通俗一点就是即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类似破产或者倒闭的情形,必须经由银保监的许可并入其他的保险机构,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是不受影响的,谢谢

回答3:

保险公司也是公司,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中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破产做了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另外《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