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问题。
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第一、招标对于一个事项来说,尚在业务的前期,所有的工作属于对未来的预判;对于招标方来说,项目的总金额还是“预估”范畴,这个时候要求竞标方填写“价格成本分析表”,意义何在呢??我思考一下,可能会遏制竞标方低于本单位的投标报价,让对方不得低于成本竞标。但是,竞标方肯定会将成本价格分解成与报价相匹配的状态,来规避这个不利规定。所以,这么做,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第二、招标方是否有权利这么要求竞标方这么做呢??
根据现有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的。竞标方必须响应招标方的要求。
第三、对于招标方来说,将不同竞标人的价格成本逐一分析,可以得到一些有价值的数据,对于建设方后续的造价管理有所资益!但前提是,竞标人的填写确实是基于各自独立经营的真实状况下,认真填写的结果,而不是为了应付招标人的要求。
这种情况下,获得的数据,还是需要深度分析,才能甄别出数据价值所在。这个事项,说说容易,做起来可非常不容易。
上述个人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