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居委会不会给人开这种证明的。
因为现代社会,居民流动性非常大,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居民数量又非常多,不想以前那样可以把家长里短都了解得很清楚,现在居委会对于辖区内居民的具体情况了解的并不是非常彻底,对于某户人家是否分居,居委会根本就不了解,对于自己不了解东西,居委会当然不愿意开证明。
更何况这种证明是法律意义上的东西,如果居委会开具了,那么居委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居委会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居民自治组织,并非上级委派的组织,所以并不愿意承担这种责任。
其实要想证明分居,也不一定非要居委会的证明,在外租房子的合同、租房的付费收据等等,都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明,只要证据真实有效完整,都会被法庭采信的。
此外,分居既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也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只能说是一项加分项。现实中不分居而被判决离婚,以及没有分居就被判决离婚的案例都很常见。
法庭是唯一的判决根据就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分居不必开什么证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分别居住,在诉讼阶段提供出证人证言就可以了。比如说你和配偶分别在不同的小区居住,有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就可以证明分居的事实。法庭会采信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外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租房合同、交纳房租、水电气暖费票据,房东证明;以及邻居、亲戚朋友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