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规定的,能剥夺离婚看孩子的探视权?

2024-11-17 14:41: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所以在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回答2: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

在婚姻法中有明文规定

未获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

有权对胃成年子女进行探望

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予以配合

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权探望

除非父母有不能探望的特殊情况

比如严重的心理疾病

暴力倾向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发生

祝你愉快

回答3:

三个月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