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 LJ LC CJ 等等的区别?

2025-04-30 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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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司法院大法官,是依照台湾当局“宪法”于最高司法机构--“司法院”中所设置,负责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职务。
依“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大法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2.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 3.曾任大学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专门著作者。 4.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 5.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具有前项任何一款资格之大法官,其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三分之一。

首席法官是大部份地区中(特别是普通法地区)高级法院最高级法官的称呼。首席法官通常也是该法院的首长。英文中“Chief Justice”和“Chief Judge”意思相似但用法不同;前者通常指最高法院最高级法官,译为“首席大法官”;后者指其他法院最高级法官,译为“首席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由院长本人兼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各自设有首席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英文职衔为“Chief Justice”(过去译为“首席按察司”或“首席大法官”),亦是香港司法机构首长;其他法院的首席法官则为“Chief Ju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