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院专递怎么查询

在邮政网一直查不到,不知什么原因
2024-10-31 14:20: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打电话查询:根据通用回单上的号码打电话询问快递情况

2、网络查询:登陆邮政官网www.chinapost.com.cn查询快递情况

扩展资料

中国邮政网(www.chinapost.com.cn) 是一个利用互联网络为邮政业界人士和所有关心邮政的人士、邮政用户,提供新闻、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专业门户网站。中国邮政网将利用互联网应用技术,致力于各类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局域网的建设,为社会经济的信息化建设服务。

中国邮政网是邮政行政主管部门、邮政运营商、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邮政业各专业部门信息交流的平台,是邮政人自己的网站。

参考资料:中国邮政官网

回答2:

一、法院邮件查询系统怎么用
  1、打电话查询:根据通用回单上的号码打电话询问快递情况;

  2、网络查询:登陆邮政官网查询快递情况。
二、法院送达的方式
  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1、直接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
  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法院邮件送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回答3:

一、根据特快专递通用回单上的号码打电话或登陆www.EMS.COM.CN查询。
二、等着邮局把法院专用回单送回来,上面会有送达信息。

回答4:

法院专递是指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使用特快专递业务,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回执联”反馈给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答5:

邮政法院专递,咨询一下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