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1.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凡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凡从事工商及游手好闲者,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奴婢。重农抑商不仅使秦国人民专心耕织或英勇作战以求富贵,而且使工商业成了国君垄断行业。在这一政策之下,文学游士也被归入末业,在抑制范围。
2.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内内彻底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各人新开辟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全面推行土地私有政策,准许土地自由买卖。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按所占土地面积确定赋税。
3.招徕移民,充实国力
秦国地广人稀,为充实国力,商鞅在“民所欲者田宅也”的基础上,以给田宅、免兵役为条件,招徕外来移民,使其专事耕织。逐渐,这些移民成为秦国从事耕织生产的主力,秦国国民则可专心投入兵役。秦国国力大增。
4.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首先是重农抑商,对于生产的多的人可以免除赋税。游手好闲,不干活的,全家罚为官奴。成年男子要独立成家,禁止成年人居住同一屋,否则要交双倍的赋税
奖励军功 禁止私斗 实行军功爵制 编制什伍组织
制定秦律 废除世袭制 燔诗书(等同于焚书坑儒,从思想上抑制)
推行县制 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1、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商鞅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