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汉汉朝官制 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又称内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西汉时称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名讳改为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武帝时期设置太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公办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我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隋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隋文帝杨坚即位后首先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职务。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地方官制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省地方。 唐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中书令、门下省(侍从、谏议)侍中、尚书省(行政)尚书令; 尚书省下辖六部(主官:尚书):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 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宋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元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明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太祖尚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清六部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