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多大权力?

2025-04-23 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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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权力: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政设施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摊点占道等容貌的管理;负责光亮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主要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户外广告;负责路灯、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堡坎及其防护栏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负责城市16米及其以上街道(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证的审批管理;负责垃圾库、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 六、负责爱国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进城车辆清洗站和城市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及管理。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业务工作开展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调控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