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困难,对中低层管理人员放假三月而不支付工资合理吗

2025-04-06 13: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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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必须在放假的第1个月,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约定支付工资,此后则应按照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向你们支付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生活费。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答2:

不合理,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即便是放假,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回答3:

不合理。
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即便是放假,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