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好,蚌埠离婚律师陈钢律师回答你的问题,你和你对象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需要起诉离婚。如果你想要小孩的话,你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即可。
离婚可以协议,可以起诉
起诉书,不用写太多,简单明了即可
写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等问题
如果不会写可以上网查有格式,离婚是简单的案件
起诉要准备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
收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诉状,就应该积极准备应诉和答辩,同意或不通过以离婚的做法是不同的。
不用起诉,你和他本来就没结婚。起诉的理由也不是离婚,就是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