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是老婆的名字。我能取公积金吗

2024-11-08 0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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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房合同上是配偶的姓名,是可以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回答2:

可以公积金提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

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回答3:

可以提取,提取手续如下第4条:
1.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
件。
4.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应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

回答4:

可以提取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各地对提取手续及所提供信息不通,各地对提取额度也各有规定。具体咨询当地12329公积金热线。

回答5:

 可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 况:
  1、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o;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