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2025-02-25 14:38:4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