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商不下来,交警不给出具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2024-11-06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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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先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天放车开责任书。

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书

回答2: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一般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10天内出具事故认定书,超过时限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扩展资料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3: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1.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作为人民警察应该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承担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职责。
  2.警察认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回答4:

  责任认定与双方协商是两个概念,如果交警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跟他们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去法院起诉,交警可以调解但不是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告诉交警别搞混了。满意别忘采纳。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