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能源行业? 这种企业不是正式员工就是工会会员么?我在一能源集团公司的效益差点的单位,工会给我们一年乱七八糟的加起来发到手上 壹万左右, 兄弟单位工会有发好几万的,
这年月,电力、油什么的 日子没得更好了
工会原本是维护员工权益的,不过这年头,工会也是虚设的,没啥意思,没什么真正的作用。
没意思
赚的钱的
上个月还扣了我30的会费
什么好处都没看到
我同学他们公司的还发了一个200多的电饭煲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一是工会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的选举权,是指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凡工会会员都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职务的权利。会员的表决权,是指会员可以通过其代表或工会代表大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二是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一切工会组织和它的干部,都是由会员选举出来作为自己的代表者,为大家说话办事的。如果不代表大多数会员群众说话,会员当然有权提出批评;对于少数违法乱纪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已经完全失去会员信任和拥护的工会干部,每个会员都可以提出撤换或罢免他的建议,要求他的选举单位依据事实,集体作出决定。这样就把工会工作完全置于广大会员的监督之下。
三是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自己对国家和社会问题的意见,是一种参与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如果工会组织或某些工会领导干部不如实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对于这种失职行为,任何工会会员都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如果会员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会员由于批评和揭发某些领导者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或者职工劳动条件很差或安全生产受到威胁而无人过问,会员可以要求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交涉,直至提出诉讼。工会组织有责任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向一切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作斗争,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会员有“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的权利。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使会员与非会员有所区别,培养职工的工会意识和会员意识,以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六是“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会员在会员大会上对于工会组织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时,可以行使表决权,表示自己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http://www.yjgh.org/ReadNews.asp?NewsID=9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