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就是鉴定出来的结果不全是这次事故引起的,估计原本有老伤或者其它原因。
请对照:损伤与疾病参与程度分级
按照损伤在疾病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6个等级。
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O%~4%;
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次要作用(一般) 16%~44%;
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46%~95%;
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损伤与疾病判定原则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参与程度为0%。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轻微因素,外伤参与度为5%~15%。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系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次要因素,外伤参与程度为16%~44%。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疾病与外伤两者独自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为两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共同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为相等作用,损伤参与程度为46%~95%。
损伤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损伤引起的疾病,损伤参与程度为96%~ 100%。
损伤疾伤残程度评定
若损伤与疾病为直接因果关系的,直接援引相关鉴定关鉴定标准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若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不宜直接原因鉴定标准评定伤情或伤残等级,根据委托方要求需说明因果关系或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