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起实施,且2008年以前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