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挂靠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1. 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工程挂靠”,说到底,不过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结合的一种形式。立法上之所以把“工程挂靠”列为禁止之列,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下,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的结合仅仅是表面的,即实际施工人不具资质,而具备资质的一方则不实施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位不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而质量则事关国计民生,因此,从质量管理的角度,立法上禁止“工程挂靠”。这是立法的本意。但是,如果我们把资质、资金和项目等各项资源的整合切实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如此则从根本目的上,与以质量管理为出发点和归结点的立法本意,并无重大的区别。早在198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第2条就规定,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可按单位工程承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包括自负盈亏、内部独立核算,即所谓的内部全额风险承包,均有其法律基础,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实际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即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正是由于权利义务的趋同性,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区分“工程挂靠”和“内部承包”。为此,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指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挂靠。但是,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现今体现下,通过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并不存在任何体制或操作上的障碍。当然,我们建立这样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只是为了满足内部承包的法律特点,解决资质与资本结合的形式合法问题,而是要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把项目承包切实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企业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这显然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对资本的所有人来说他获得了一个稳定的资质平台,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度,对拥有资质的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切实地把“工程挂靠”纳入内部承包体系,解决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是通过这样一种开放的体制模式,最大限度且合法有效地整合、运用社会资源,以求得自身的发展壮大。(成立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3、在合同即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实中,实际承包人直接从发包方领取款项卷款而逃的案件屡屡发生,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通过相关合同和实际操作,确保工程款进入企业账户。(开立银行专户)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有一些施工企业,虽然也做到了收入入账,但在支出上不加监控或监控不力,导致不讲诚信的承包人有机可趁,套取资金不用于项目,留下一堆烂账由企业承担。因此,对承包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企业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企业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所属项目部要不要制作项目印章,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依笔者之见,工程项目部只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职能机构,并非合同主体,因此,并不需要制作项目印章。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应承包人要求,制作项目印章,交其使用,导致一些不法之徒滥用企业项目部名义,随意对外签订合同,甚至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骗取财物,最终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的管理一定要从严。企业可以授予承包人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计,合同的签订(包括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报企业备案,禁止私下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一定要印制项目印章,也须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印章必须备案,以防居心叵测之徒私刻印章。6、设定担保无论是收入入账,还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都不能完全控制住风险。对于不讲诚信的承包人,他可能通过做假账,造假合同套取资金。另一方面,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作为一种补充手段,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7、保留合同解除权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承包人层层转包渔利,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以及工程因资金或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停顿,企业可能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此时,企业依合同主动行使解除权,实为控制风险之举。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业还可通过要求承包人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参加工程保险,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式等进一步控制风险。六、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过往的经验教训表明:具有资质优势的施工企业,要把项目承包的风险控制落到实处,必须:1、在企业内部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2、在总结本企业既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制订企业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正是通过制订条款完善、内容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合同文本,我们解决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把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固定下来,界定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风险控制目标。
在实际管理中必须注重两个方面的管理:一、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二、以资金管理为核心。
以合同管理为主线是因为被挂靠单位是合同中的法律主体,可以不享受合同授予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另外还因为所有合同的汇总,将包括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法律主体,对合同有一个掌控,就是对整个项目工程有可能发生纠纷的主体有了一个把握。根据合同了解大宗材料采购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监督挂靠单位履行合同,根据工程进度,节点,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等。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1.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打入合同规定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工程款未付。2.提供与业务方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支付条款内容,支付账款。材料付款必须持有有效的支付结算证明,(材料收料单、入库单、发票以及批准手续等)。人工费支付必须有用工合同,考勤、工资表、本次支付人工费的工作量等。(要求将人工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3.定期检查会计凭证,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没有造假。核实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真实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