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寻衅滋事行为指的是什么

其它寻衅滋事行为指的是什么
2025-04-10 03:53: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当遇到一些从未见过的事情 ,虽然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但明显违背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时,即可把此情形作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扩展资料:

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

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的行为;拦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转移场所的行为。显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追逐与拦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实施,也可能以威胁等方式实施。

辱骂,是指以言语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辱骂不要求有特定的对象,对一般人的谩骂,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骂。

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回答2: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认定的标准: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都是认定的标准。

回答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当遇到一些从未见过的事情 ,虽然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但明显违背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时,即可把此情形作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回答4:

你好,我是陕西西安罗祖峰律师团队,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条款明确罗列的滋事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情形。该项是兜底条款。

回答5:

这是兜底条款 不能给准确定义 当遇到一些从未见过的事情 虽然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但明显违背公共利益时即可把此作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