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取消低保吗?

2025-03-12 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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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对于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家庭,行政有关部门是有责任及时告知该家庭的。如果没有及时告知,只能算是行政失职。行政失职具有如下特征:其一,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为前提。其二,行政失职是一种不作为的行政违法,表现为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失职应与行政主体作出否定性决定区分开来。行政机关只要作出了决定,无论是“肯定性决定”还是“否定性决定”,都不是行政失职。行政失职是不作任何决定的消极状态。

如果某一家庭家庭被取消低保待遇,一般是有“理亏”在先,所以也不可能过多争辩。而且,你就算反映有关部门行政失职,得到回复应该是上级部门给予该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