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

2025-02-23 0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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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集体可收回承包地。
2、目前未收回的话,可要求确权。
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回答2:

政策随时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