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个原因是连接网络不畅通。请检查连接网络。
2,第二个原因是系统连接不正常,首先检查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基本参数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对话框弹出,选择上传设置,检查安全访问服务器地址是否正确,点击右上角的测试,如果连接成功,这意味着系统连接是正常的。
3.第三个原因是发票没有上传和提交。如果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有未提交的发票,请点击发票修复。
4. 第四个原因是线下开发票的时限过短或者线下开发票的时限过小,可以增加线下开发票的时限,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增加线下开发票的时限。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发票上传不成功需要核实电脑联网是否正常;
检查网络连接及配置是否正常(例如北京地区: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地址是 tysl.bjtax.gov.cn,服务器端口号是 443,其他项均为默认值;其他地区服务器地址及端口需与本地服务单位确认或参考全国升级版开票软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网络连通时,关闭影响网速的软 件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在未上传发票信息查询下进行手工上传;核实电脑时间是否准确,更新为准确时间,设置系统时间与internet同步试下;在安装路径 下查看log-日期.txt,是否显示连接服务器失败,若是,表示网络不通或不稳定,稍后再重试手工上传;
如设置都没问题,多次上传还是无法成功,说明网络不稳定或服务器繁忙,可以先带税控盘去税局进行非征期抄报;
如果是服务器连接成功但无法上传,可依法此解决: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按日期修复(选择包含开票日期的时间范围或者范围选大点)-然后点修复;
显示修复成功后再次上传应该就可以了。
ps:
查询开票日期:
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