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气瓶是禁止在充装的?

2025-04-04 1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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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不得使用改装气瓶和超期未检的气瓶。2.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3.气瓶在使用处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同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因为气瓶的公称压力,是按正常情况下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并考虑适当的安全裕度确定的。因此,必须防止不正常的情况出现。盛装可燃或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以及两种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应避开放射线、电磁波、振动源。上述距离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短。4.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雨淋和水浸。5.可燃性气体气瓶或毒性气体气瓶时,工作间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6.使用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沾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因油脂与压缩氧化性气体接触后,能产生自燃。7.开启或关闭瓶阀(或汇流排管路上口截止总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缓慢进行,防止高速产生静电。绝不准使用锤子、凿子、管钳、克丝钳、长柄螺丝扳手等工具开闭,以免损坏阀件或使压力表受冲击而失灵。8. 当发现瓶阀漏气,或放不出气来,或存在其它缺陷时,将瓶阀关闭,并将发现的缺陷用不易掉色的记号标注在瓶身上,然后送回气体充装单位处理。9.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溶解乙炔瓶剩余气体压力不小于0.3MPa。气瓶留有余压:一是防止倒灌,二是便于气体充装单位检验。10.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1. 气瓶投入使用后,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改装。

回答2:

广义的气瓶应包括不同压力、不同容积、不同结构形式和不同材料用以贮运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1.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2.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易燃气瓶最好隔离存放;

3. 搬运气瓶时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 操作时氧气瓶严禁油污;

5. 不可将气体气瓶内用尽,以防倒灌;

6.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气瓶总阀对准头或身体,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回答3:

在检查中发现气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禁止对其进行充装。(1)气瓶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2)气瓶的颜色标志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1999)的规定或其颜色被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3)气瓶上有报废标志。(4)气瓶已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5)气瓶附件不安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6)氧气瓶或强氧化气体气瓶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7)气瓶的原始标志不符合规定或气瓶的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8)气瓶生产国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