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9、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二、注销的程序:1、先到外经部门审批获得解散批准1、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首先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是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三是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应按《公司法》要求开展清算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同时到税务、海关、质监部门办理税务证、外汇管理、代码证等注册
1、申请报告;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