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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糖尿病,可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具体办理手续如下:您可以在每季度末月上旬,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糖尿病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处。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