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也没有让行标志的话,那就适用让右原则。也就是驾驶员要让自己右侧的车辆先行,否则发生事故就是没让右侧车辆先行的全责。不分撞在那个部位,都是以让右侧车辆先行。
一个是北向南,一个是东向西。那么北向南的要让东向西的先行,找个事故北向南的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也就是至少是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因此,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你方车东向西行,对方北向南行,两车在路口相撞,因你没有“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应由你方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可以减轻你方责任。
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你方车所承担责任要大一些。
对方在你车右侧,右侧优先,你的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