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电力公司为何不按“福建阶梯电价“政策办事大神们帮帮忙

2025-04-07 18: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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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7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与听证方案相比,执行方案中第一档月用电量上限提高了20千瓦时,达到200千瓦时。《通知》公布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为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为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为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0.533元每千瓦时。7月1日起,福建省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0到200千瓦时,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201千瓦时到400千瓦时,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3角。全省推行阶梯电价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分三年逐步过渡到位。从2012年7月1日起到2013年7月1日为第一个提价过渡期,2013年7月1日起到2014年7月1日为第二个提价过渡期,2014年7月1日起到2015年7月1日为第三个提价过渡期。根据通知,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记者 潘园园)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