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里是不是受害一方要承担百分之二十责任

2025-04-24 10:01: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2、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
  

回答2:

  人身损害赔偿中责任的认定,原则 是不过错则无责任。

  1、《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如果无过错,怎么可能还要承担责任呢?即使是有一般的过失,也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怎么会有20%一说?

回答3:

这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决定的,不可一概而论的。

回答4:

不是。有过错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