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其中一个儿子立遗嘱其他儿子不知道 在法律上有效吗

2024-04-09 18:17: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效, 老人立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儿子的同意。

有效遗嘱:

1.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处理。对于遗嘱的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而不是委托他人行事。如果由于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立遗嘱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他可以要求公证人将公证人送到遗嘱人所在的地方。

2.自书遗嘱:书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并签字,表明生产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如果遗嘱不需要证人作证,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有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证人写的,表示年,月,日,最后是遗嘱人和证人的签名。

4.录音遗嘱:有两位以上的证人在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书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本书的意愿由立遗嘱人编写并由立遗嘱人签署,表明年,月,日。

代书的遗嘱在现场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其中一名代表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录音形式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出庭作证。

立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进行口试。口头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出庭作证。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可以使用书面或记录的表格作出遗嘱,口头证明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证人:

(1)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能力有限的人;

(2)继承人和受益人;

(3)与继承人和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扩展资料:

设立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置其财产的意志的真正含义,因为真理的含义是民事诉讼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原则上,意志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正含义应该基于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所做的事情。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不仅是立遗嘱人处置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而且仅是立遗嘱人个人财产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按照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财产,遗嘱的一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有效, 老人立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儿子的同意。

有效遗嘱: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由见证人其中一人代写,注明、年、月、日,最后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4、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扩展资料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3:

能够证明遗嘱系老人真实意愿所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真实有效

其一:老年人拥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除非是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其具备民事能力期间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子女无权干涉老人处分财产

其二:遗嘱是否有效,主要看其真实性,一般来说,一个是公证遗嘱,即老人通过公证处见证所立公证遗嘱,其效力大于其他遗嘱;二个是一般需要见证人。

其他子女是否知道,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子女也无权干涉老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扩展资料

订立遗嘱需要符合下面五点:

第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这里所说的立遗嘱人必须就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是指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还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自己的意识和行为都是清醒的。

第二,立遗嘱人只能够处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立遗嘱人由于对于财产归属不明确,容易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误以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写进遗嘱立,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所以立遗嘱前要区分是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遵循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说遗嘱人收到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多订立的遗嘱也是属于无效遗嘱。

第四,遗嘱不能够取消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就是说,遗嘱中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还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相应的财产继承份额。

第五,所立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有的人在生活上不检点,除了自己的结发妻子以外,在外面还有其他女人,比如说小三,小四,而在遗嘱上留给小三,小四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是属于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效力)

回答4:

老人给其中一个儿子立遗嘱其他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要力遗嘱的人是有自主行为能力人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扩展资料

遗嘱人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5:

能够证明遗嘱系老人真实意愿所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真实有效

其一:老年人拥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除非是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其具备民事能力期间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子女无权干涉老人处分财产

其二:遗嘱是否有效,主要看其真实性,一般来说,一个是公证遗嘱,即老人通过公证处见证所立公证遗嘱,其效力大于其他遗嘱;二个是一般需要见证人

以本案为例:如果老人只当着一个儿子的面立下遗嘱,没有见证人的,则需要鉴定遗嘱的真实性,包括笔迹,以及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愿

如果有两名以上非厉害关系人做见证,则遗嘱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子女是否知道,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子女也无权干涉老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