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机构为原签发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区妇幼保健所)。具体程序为:补发机构审验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医院提供的签发记录等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备注: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去妇幼保健院 办个就行 但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