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属于下列项目中的加分,这个学院就认可: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 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4.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少数民族考生,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6.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省招生委员会对二级运动员按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二)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10分。
2.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参加全国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时总分加5分。
上述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 高中阶段获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