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有
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后又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
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后又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
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后又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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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
第二部:工会法1950年5月29日
第三部:土地法195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