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要求物业赔偿取决于丢失物品是否专门委托物业保管:
1、没有专门委托的,物业只要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没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更明确地将该义务界定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由此可见,业主如果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为其财物提供保管服务,就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订立财物保管合同。否则,物业管理企业只承担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引起的丢东西的相应法律责任。“相应”是指过错在造成损失的原因力中所占的比例份额。
2、有专门的委托,即为约定有特殊注意义务,此时若丢了东西,则有权要求物业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的即是特殊注意义务,是特定关系中所产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一切因自己过失而给保管物造成的损害,保管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物业公司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百度百科
物业公司_百度百科
我在本小区居住,车子丢了,物业应不应该赔偿
一、如果东西专门委托物业保管的,物业有妥善保护的责任。丢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二、如果没有专门委托的,物业只要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物业没有责任。
1、物业不是专门的防盗机构,丢失东西,原则上由小偷承担责任;
2、物业如果连一般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尽到的,物业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物业只是对物业进行管理,并没有专门要求其看管好小区里所有业主的东西。只要物业履行正常的职责,比如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门卫正常履职。物业对业主丢失东西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对于业主而言,可以报警。
我摩托车放在小区被贼偷了,有权要求物业培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