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甲方名称能否用红色条章直接盖上

2025-03-13 23:39: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应该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回答2:

公司名称可以试手写或者直接打印等方式书写都可以,但后面合同盖章的地方一定是需要公章,如果是打印装订的,合同需要加盖骑缝章

回答3:

不能,需要手签,除非名章经过第三方机构注册过

回答4:

不能,必须是公章。